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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就业和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3日 发布部门:艺术设计学院 字体大小:

各区人民政府,市就业和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就业工作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征兵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有关部署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3号)精神,在抓好疫情防控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应届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影响,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保持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开发更多就业岗位

(一)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挖掘内需促进就业。积极开展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试点。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广东技工”羊城行动、“粤菜师傅”羊城行动、“南粤家政”羊城行动三大工程,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素质,通过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不断开发就业新领域,促进新动能加快成长,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带来的就业机会,创造更多适应毕业生特点和成才需要的管理型、智能型、技术型高质量就业岗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灵活就业等多元化就业。大力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支持高校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多元化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申请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五)适当延迟录用报到。制定高校毕业生延期录用报到方案。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2018年毕业仍在就业择业期内(含2018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期间毕业生仍可享受原相关政策待遇。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招生入伍规模。拓展毕业生升学深造渠道,指导有关高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部署,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健全参军入伍激励政策,大力提高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市教育局、市征兵办,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项行动。实施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行动,今明两年各级事业单位要拿出空缺岗位的一定比例招聘高校毕业生。启动“2020事业单位招聘优才计划”,组织全市有计划补充2020届高校毕业生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招聘,通过统一招聘时间、统一募集岗位、统一报考条件、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报名、统一考务要求等“六个统一”,简化招聘流程,优化招聘服务,提升招聘效能,有力推动2020届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持续优化国有企业人才结构,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加强校企合作,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开展“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举办专场招聘会,为企业和毕业生搭建专属对接平台。(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引导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继续实施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将基层就业补贴、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扩大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积极开发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给予补贴,最长补贴2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十)依托创业大赛培育创业项目。组织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赢在广州”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青创杯”广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鼓励更多学生报名参赛。挖掘亮点创业项目,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补贴资助,广泛集聚包括高校、企业、创业科技园等机构在内的社会各方力量,促进优秀参赛团队成功落地。(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创业项目成果转化。整合广州地区各高校大学生创业项目、我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项目和创投机构资源,做好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推介和资源对接工作,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转化。(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动高校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加强对高校孵化器、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力度,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扶持、创业指导、项目推进、融资支持、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一条龙服务,最大力度为各类高校学生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00个基点标准内据实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对于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依次扣减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精准引才政策

(十五)优化人才入户流程。落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加快打通就业接收信息、学历、学位信息数据共享,应用电子证照进一步提升优化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办理流程。进一步放宽学历类、专业技术资格类人才的入户门槛,精简申报材料,实现全流程网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住房保障。构建人才安居保障体系。通过新增筹建、配建、盘活存量等方式,力争2019年到2021年新增3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公寓。支持各区为硕士生、本科生等青年人才提供安居保障,满足人才住房需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十七)完善实名制未就业登记制度。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实名制登记,结合招聘活动、报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政策申请等业务渠道集中摸排,切实掌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实时更新动态管理。针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分类精准服务。通过跟踪服务、就业指导、推荐就业等就业帮扶措施,实现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10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创业补贴。落实好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到基层就业补贴和岗位补贴、鼓励创业促就业类补贴等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补贴项目。广州市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大力开展就业见习。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对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各类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受理(首次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相关人员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再给予用人单位见习留用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实施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行动。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个人职业规划,选择合适的培训项目,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和适岗能力,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大力提升培养能力和培训质量,做好养老服务、“广东技工”羊城行动、“粤菜师傅”羊城行动、“南粤家政”羊城行动以及全科医生、儿科医生等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培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实施大规模网上招聘行动。打造全天候全覆盖网上求职招聘服务新模式,分行业开展专场网络视频招聘活动。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发挥作用。举办“阳光就业”校园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系列品牌活动,举行各种类型的校园专场招聘会、网络匹配会等活动。开展“职得你来”青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组织线上、线下供需见面会和就业辅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强就业指导和心理疏导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服务与指导,深化就业创业教育,提高培养质量,增强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推进就业创业指导进校园,健全与高校的联系机制,创新就业指导工作的方式方法,发挥就业指导导师和高校就业创业服务站的作用,开设线上线下就业指导系列公开课,组织专业力量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政策、求职方法等指导。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升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促进毕业生理性择业、积极就业。组织有经验的职业指导老师、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学教师开通心理辅导热线和就业帮扶热线,在线疏导毕业生焦虑情绪,缓解就业心理压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打造就业服务平台

(二十三)打造一站式线上就业服务平台。打造服务高校毕业生的一站式“一网一平台”(即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阳光就业”一站式线上服务平台),为毕业生提供从求职面试、接收申办到离校未就业登记及报到、档案保管、就业调整改派、就业创业证申办等公共就业服务,全面实现就业服务一站式全流程网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大力推动在穗院校就业创业服务站建设。出台在穗院校就业创业服务站管理办法,通过设立校园服务站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宣传、校企对接等校园活动,为广大毕业生打造便捷的校内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根据服务站服务开展情况,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年不高于20万元给予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着力加大就业权益保护

(二十五)强化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厉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就业权益保护宣传,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就业支持。做好湖北省疫情解除后的就业工作,加大资金、政策、项目倾斜,开展专场招聘和专项帮扶。对在穗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求职创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维护就业公平,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压实就业工作责任

(二十七)加大组织保障力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和督促落实机制。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投入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资金,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稳就业支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加强调研分析,掌握就业形势。高度关注并密切评估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影响,建立毕业生就业形势监测机制,根据专业、户籍、学历等因素细化监测分析指标,逐步建立高校毕业生大数据库,为做好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打好基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开展政策措施宣传活动。统筹谋划系列政策推介活动,打包就业政策服务,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和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高校宣传等多渠道发布政策措施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广州市就业和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

(代章)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