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度
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是通过定期制定和落实党员目标任务,要求党员认真履行党员职责和岗位职责,在学院党的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现结合学院党委工作要求,制定艺术系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制度。
一、目标责任的制定
1.党员目标责任的制定由系部党总支统一组织,各支部实施。一般在每年年初进行。
2.党员的目标责任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要求,体现先进性;必须包含学院党的建设任务和要求、党员所在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要求、党员加强自身建设的任务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必须符合党员个人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个人特长和潜能的发挥。
3.党员的目标责任要按照个人制定、群众评议、党组织审核把关的程序进行。
二、目标责任的落实
1.由学院党组织统一组织与党员签定《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
2.党员的目标责任内容要在党务公示栏内公示,以便个人对照、群众监督、党组织检查。
3.建立健全党员业绩档案和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台帐,有效实施过程管理。
4.学院党组织要结合党的建设、教育教学中心任务,定期创设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为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显现党员先进性提供平台。
5.学院党总支每个季度组织一次党员目标责任落情况交流,强化党员的目标责任意识,促进党员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党员履行义务、践行宗旨的能力和水平。
三、目标责任的考评
1.党员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情况,一学期考评一次,一般与教职工年度(学期)工作考核、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活动一并进行,由学院党组织组织实施。
2.党员要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对自己一年(学期)来履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作出自我评价,并形成书面材料。
3.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述职,进行民主评议;利用教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组织广大师生对党员进行评议、测评
4.党总支按照党员“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的内容要求组织专项考核。
5.党组织根据党员自评、群众评议、专项考核的情况,对每个党员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并以适当形式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党员,报上级党组织予以表彰;对目标责任落实不好的,由党组织书记找其谈话,帮助分析原因,反馈群众评议情况,督促其认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