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对不称职学生干部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同学:
我院团委针对学生干部、党员违纪现象而出台了《关于对不称职学生干部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请各学生干部、党员认真执行,树立良好的模范形象。具体规定如下:
鉴于目前我院个别学生干部未能很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甚至出现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学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让同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不允许同学做的,自己绝对不做。学生干部不能以身作则并违反校纪校规,第一次给予在本系通报批评,第二次免去其学生干部职务;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一经发现,除接受校纪校规处分外,免去其学生干部职务。
二、学生干部要坚持原则,敢于制止违纪行为,及时反映违纪现象。既不制止又不向领导老师及时反映的,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在本系通报批评,第三次免去其学生干部职务。
三、凡是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学生干部,本学期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和享受一切助学待遇,建议党组织取消其入党和按期转正资格。
本规定自2013年5月6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团委。
共青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委员会
2013年5月3日
艺 术 系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