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暑假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2日
来源:
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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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繁琐、复杂、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系(部)必须严格按照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做好宣传、收集、审核材料的工作,严格把关。现将暑期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系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工作,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要求08本科、09、10级有意向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准备以下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长承诺书各两份(B5纸);(至少各一份原件)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经办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单独写在另外一张纸上,并标上贷款学生姓名);
3、贷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两份、学生本人身份证三份、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印在同张纸上);
4、家长户口簿首页、家长(父母双方)单页复印件各两份;(如家长户口簿首页人员不是父母中任何一方,需同时提供户口簿首页人员的单页复印件两份)。
5、个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份;
二、在10-11学年中有任何一门功课不及格的学生不能申请贷款。
三、在10-11学年中受到任何违纪处分(教务处、学生处、党、团等)的学生不能申请贷款。
四、申请贷款学生须为有学籍的学生,无学籍的预读生不能申请贷款。
五、以上材料上交所在系,由系审核,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