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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理工学院2025-2026学年 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4日 发布部门:艺术设计学院 来源: 艺术设计学院 字体大小:小中大

    一、评选原则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综合评价与公开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量化的计分体系,全面考查候选人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及现场表现,确保评选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特别优秀学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根据《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申请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七)对于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确认后方可参评。

    三、量化计分体系

    国家奖学金评选采用量化计分,最终得分由业绩评审得分和答辩评审得分两部分构成。

    具体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业绩评审得分+答辩评审得分。

    业绩评审与答辩评审的权重如下:

    业绩评审权重

    答辩评审权重

    备注

    80%

    20%

    业绩与答辩并重

    既能充分体现学生一学年的综合表现,又能通过答辩环节考查学生的临场表达与综合素养,较为科学合理。

    (一)业绩评审得分(满分80分)

    业绩评审由学业成绩、综合测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三个维度构成。

    1.学业成绩(权重40%)

    学业成绩以参评学年所有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为主要依据,体现学生扎实的专业基础。

    说明:参评学年所修课程须无不及格科目。

    2.综合测评(权重30%)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评价,是决定学生能否进入答辩环节的关键依据。

    说明:综合测评数据以学院班级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参评学年班级综合测评排名及班级总人数为准。

    3.优秀学生奖学金(权重10%)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学校层面颁发的校级奖学金,用以考查学生在本校期间的持续学业表现。

    说明:

    (1)统计范围:本校就读期间历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情况。注:不含本参评学年,即如参评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不计入2025-2026学年的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2)按获奖次数累计计分,不设上限。

    4.业绩评审得分计算示例

    业绩评审得分(满分80分)=学业成绩×权重(40%)+综合测评×权重(30%)+优秀学生奖学金×权重(10%)

    5.入围答辩规则

    (1)按业绩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原则上按学校分配总名额的1:2比例入围答辩名单;

    (2)若业绩评审得分相同,依次比较:①学业成绩得分→②综合测评得分→③优秀学生奖学金得分,得分高者优先入围;若仍相同,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组投票表决。

    (二)答辩评审得分(满分20分)

    通过业绩评审筛选出的候选人,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会。

    1.答辩组织

    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专业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组成。。

    答辩形式:候选人通过PPT进行个人展示,通常为5—10分钟陈述,随后接受评委提问。

    答辩内容:涵盖思想表现、学业情况、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未来规划等方面。

    四、最终成绩计算

    最终成绩(满分100分)=业绩评审得分(满分80分)+答辩评审得分(满分20分)。最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到小数点后两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荐人选。

    五、评选工作流程

    (一)发布通知。学院发布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公布评选条件、名额及时间安排。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材料审核与初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认定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计算每位申请人的业绩评审得分,按得分排序确定进入答辩环节的候选人名单。

    (四)材料公示。对进入答辩环节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公示,建议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公开答辩。组织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评审专家依据答辩评分标准现场打分。

    (六)量化评定。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荐人选。

    (七)结果公示。将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六、附则

    本方案所涉及的所有成果,均须在参评学年内获得。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或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并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稿件来源:艺术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