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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理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4日 发布部门:艺术设计学院 来源: 艺术设计学院 字体大小: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学院开展2026-2027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或不完整的;

    3.学生日常消费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

    4.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学生申请

    (一)提前告知。广泛宣传,向符合申请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指导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以下简称《分析表》)。

    (二)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分析表》,签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并提交纸质佐证材料,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学生登录 PC 端学工系统“学生服务-贫困生认定”进行线上申请,具体操作时间另行文件通知。

    三、认定程序

    (一)认定前,学院成立学院核定工作小组、各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并于认定前予以公示。

    (二)班级评议小组评议。新学年开学时,班级评议小组回收学生或监护人填写的《申请表》及佐证材料,按照《分析表》进行分析,做好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日常消费的评议工作,检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确保每一份材料均符合认定标准。班级评议过程需保持公开透明,详细记录评议过程及结果。

    评议后,就符合认定条件的名单进行本班级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1.申请名单;2.建议等级(等级划分四个档次:一档特别困难、二档困难、三档一般困难、不困难);3.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4.学生在校期间表现;5.申请人个人日常消费与其家庭经济状况是否严重不符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核定工作小组审核。

    (三)学院核定工作小组审核。学院核定工作小组依照职权对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名单进行材料审核、困难等级拟定等。

    (四)学院公示。二级学院就初审结果予以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号、二级学院初审结果、以及申请学生日常消费概况等。公示内容严禁泄露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敏感及隐私数据。公示期内,学生和老师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书面意见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如有等级调整或新增学生的,学院需要做第二次补充公示,程序同上。原则上,院级公示无异议后,公示结果不再作调整或新增(原则上未通过公示的院级名单,学生资助中心不受理审核认定)。同时,学院组织申请学生在《艺术学院 2026-2027 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下称《认定结果》)签字确认结果,《认定结果》签字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由二级学院归档,一份报送学生资助中心。辅导员、学院登录 PC 端学工系统“资助管理-贫困生认定”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时间另行文件通知。

    (四)信息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要将线上下公示材料、《认定结果》盖章纸质版(含学生手写签字确认)、PDF原件扫描件、及电子版(Excel 编辑版)、《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电子版等材料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五)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学院之间交叉复核,确定并汇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全校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六)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认定。班级评议小组做好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日常消费的评议工作,检查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学院审核工作小组做好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困难等级的推荐建议;学生资助中心加强复核,对困难比例高于本校平均值 30%以上的学院进行重点核查,除核实相关佐证材料外,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班级评议小组、学院审核工作小组、学生资助中心不予通过。

    (七)存档。学院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分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材料等纸质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纸质档案交由学生资助中心存档,电子档案由学生资助中心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时间安排

    (一)9 月 4 日前,政策宣传阶段。在学期初通过学校大会、班会完成对全体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宣传,确保每位学生清楚了解认定条件、认定范围、认定申请步骤、资助标准、资助发放等,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参与认定。

    (二)9 月 5 日—9 月 24 日,学院认定公示阶段。各学院应在 9 月 24 日前完成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三)9 月 25 日—10 月 15 日,学校审核公示阶段。学校审核各学院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并公示认定结果且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明确告知学生申请时间、流程和重要作用。各学院辅导员特别是新生辅导员应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为契机,走进学生、关爱学生,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状况,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利用好资助政策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学习上的困难。

    (二)关注特殊群体。各学院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尤其是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确保应助尽助;其中,如有不参与认定、不申报的,请签署《放弃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声明》,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本人自留、一份由二级学院存档。

    (三)规范程序。为提高工作质效,避免手工录入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各学院要熟练掌握贫困工作认定流程,有序高效开展学生申请、材料审核、信息录入、资格审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学院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

    (四)强化监督。各学院进一步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投诉渠道,做到各项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五)公示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和困难等级实行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度,线上和线下同时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院、专业、班级、困难等级等必要信息,但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内,学生或老师如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学生或老师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接到复议申请、投诉、举报,3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学生或老师可以要求复查相关资料和系统信息,如诉求属实,应予调整。

    稿件来源:艺术设计学院